管理条例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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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基金申报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3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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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项原则:

省重点实验室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应围绕加强和改善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及装备条件,使之能够代表我省最高科研水平,为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

申报实行有限投入,重点突出原则,对所购仪器设备(软件)要求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方向性,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        项目类别:

1、优先支持学科交叉的前沿课题研究所必需的设备;

2、通用性或基础性研究设备;

3、技术软件。

三、        申报资格:

凡涵盖以下四个领域研究方向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均可申报。

1、冶金二次资源的高附加值及精细化利用研究

2、复合矿及冶金固废中低品位有价元素清洁分离与提取

3、金属塑性成形新技术研究

4、高品质钢冶炼与凝固过程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

四、        申报要求:

申报的设备(软件)不能与校现有共享设备(软件)和申报当年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报项目重复。

五、        申报办法:

1、申报者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并填写冶金工程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基金申报表

2、本实验室科研人员可随时申报,报申请表时请提交打印版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六、        评审与管理办法:

申请书经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后决定是否立项。获准立项的设备(软件)项目负责人应签订“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责任书”并严格按照所审批的项目内容按时完成建设。对违规进行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实验室有权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冶金工程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