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冶金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
2014级、2015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流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以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现就我实验室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2014级、2015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1.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
2014级、2015级学业奖学金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
2.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基数等额选拔名额1人。
(2)校长奖学金:全校择优推荐名额1人。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推荐人一起排序,排名第一的同学为国家奖学金等额推荐人选;排名第二的同学参加全校择优选拔校长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人数。
二、评审流程
1. 9月12日前,成立实验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在网上公示。
2. 9月15日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交至主楼912秘书处)。学生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表》(一式两份)、《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均需导师签字)。申请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均统一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评定表填写。
3. 9月19日前,由秘书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实验室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文件进行初评并排序。
4. 9月20日上午9:00开始,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请人在主楼915室进行公开答辩,接受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现场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
5. 9月20日下午5:00前,在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李辽沙(重点实验室主任)
委员:
武杏荣、吴照金、朱建华、申星梅、王平、尤润泽(研究生代表)
秘书:王平
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