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冶金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2014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流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以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我实验室20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2014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1.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
2014级学业奖学金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
2.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1人到学校参加公开选拔,全校10人中选拔3人。
(2)校长奖学金:我实验室基数等额推荐1人。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推荐人一起排序,排名第一的同学参加全校择优选拔国家奖学金,若选拔上,则排名第二的同学可成为校长奖学金等额推荐人选;若未选拔上,则该同学以排序第一的身份成为校长奖学金的等额推荐人选。
二、评审流程
1.9 月 22 日前,成立实验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在网上公示。
2.9 月 25 日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交至主楼912秘书处)。学生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均统一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评定表填写。
3.9 月 29 日前,由秘书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实验室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文件进行初评并排序,并在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李辽沙(重点实验室主任)
委员:
武杏荣、吴照金、朱建华、申星梅、苏义平(2014级研究生代表)、胡伟(2015级研究生代表)
秘书:王平
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