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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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3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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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安全制度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课题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订本条例,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遵守执行。

1.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常对有关人员包括每年新近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照相机、投影仪等使用完毕必须放入橱箱并上锁。办公桌内请勿大量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4.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节假日加班和夜班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凡需要延长时间或通宵实验者,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

5.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的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6.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及插座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即使修好。在添置大型设备时,要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必要时需做好线路的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

7.未经该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9.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强酸、强碱、有毒的有机物等,水槽内禁止堆放容易漂浮的物品,保证下水道畅通。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10.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洗衣、烧煮食物。

11.对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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