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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12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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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5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分别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建行卡中。2014年9月和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经发放,近期将发放11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方便管理,如学生建行卡因丢失等原因而更换新卡,请本人携带身份证、研究生证和新建行卡到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更改卡号办理时间:每月15日前(注:2014年11月更改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办理地点:本部第三教学楼216办公室

东区A楼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2311731(本部) 2315363(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