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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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141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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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我校各项研究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生活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1.孤儿、烈士子女,生活贫困,没有直接资助者;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父母双方下岗、双方残疾或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或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单亲或父母年迈,家庭缺乏劳动力且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6.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认定的,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购买价值1000元以上高档手机、相机(特殊专业除外)、手表,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购买价值4000元以上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等奢侈品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2.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3.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付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3月6日前)

申请人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利用假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民政部门信息栏务必填写完整),连同申请书一并交至培养单位。

(二)班级评议(3月7日至15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结合研究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组织研究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报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培养单位评定(3月16日至23日)

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决定,如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应在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各培养单位于3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报送材料如下(2、3、4只需纸质版原件,其它需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

2.班级评议会议记录;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附件2);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5.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4,对同班级的学生要进行困难程度排序);

6.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

7.培养单位认定工作总结。

(四)学校审核(4月15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组织随机抽取部分名单进行电话或实地核查,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五、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各培养单位集中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培养单位应做出终止认定,如发现未认定学生家庭发生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应予以补充认定,资格复查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凡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必须提供手续完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各培养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各年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材料保管工作。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要有工作记录。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研究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监督电话:2311731,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培养单位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研究生留离校登记的通知